微信小程序的审核怎么这么“人性化”。
第一个版本的微信小程序和第二个版本的微信小程序的代码完全一样,审核结果不一样。
我不理解,我不明白。
第一次提交申请也是因为“...属于个人主体未开放服务类目,建议申请企业主体小程序。”
在通过工信部备案的当天又重新提交审核,就通过了。
原以为备案过的小程序,只有代码没有问题,审核就不存在问题。所以,在周末的时候,又重新提交一下,因为想要能在微信上互动,所以申请开放隐私收集(只有这个才能进行登录、关注、收藏、订阅通知和海报分享),然而又来了:
真棒!要换成现实,我基本上就是保存好证据,找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投诉了,无非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维作祟。
既然第一个小程序没问题,那同一套代码,基本上就不存在无法通过的槛。
如果违法,自然可以利用法律来处罚,既然不违法,就没有人能违法阻止我继续提交,你不开放目录那是你的不完善,那你就得完善,不然你就应该全部关闭直至完善后才允许使用。
既然我已经完成了社交类备案,说明我提交的条件满足诉求,并不违规违法,反正时间多,继续提交。